{{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 114年)及本市114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理。
二、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 本市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 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 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族語別。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期業參與本計畫者優先 錄取,剩餘名額將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以通過中高 級者優先錄取。
(三)申請期程: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2月23日(星期一)。
2、面試時間:1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至12 時。
3、期初會議:115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5時至8 時。
4、計畫執行:115年3月9日(星期一)至115年6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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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見附件檔案
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教 師,02-27837697分機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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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1-15
{{ $t('FEZ014') }}2026-02-23|
{{ $t('FEZ004')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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