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主旨: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20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092635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旨揭在家教育服務服務申請對象:擬申請114學年度第2學期在家教育之學生,如該生尚未取得鑑輔會鑑定證明,請至特教通報網將該生提報「疑似生」。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且有意願申請,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於114年11月7日(星期五)前送至輔導室特教組。
四、如有諮詢事項請電洽承辦人輔導室特教組陳老師,電話:(02)28329700#242
{{ $t('FEZ012') }}
{{ $t('FEZ003') }}2025-10-20
{{ $t('FEZ014') }}2025-11-19|
{{ $t('FEZ004') }}2025-10-22|
{{ $t('FEZ005')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