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填寫申請前,請先與孩子共同閱讀本校行動載具使用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申請程序:
(一)申請:
1.於每學年開學至9月30日前,以本表單統一線上申請;申請名單彙整後交由導師統一管理。
2.10月起如需申請,請填寫「雨農國小學生攜帶及使用行動載具申請表」(紙本),交至學務處,學務處審核通過後才可使用行動載具。
(二)未依規定申請者或因違反規範而被註銷使用者,該學年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使用規定:
(一)非使用時段(上學進校門後至放學以前)一律關機。
1.穿戴式行動載具僅能於在校期間使用分辨時間功能,鬧鈴及其他功能等設定物必須清除。
2.在校期間,行動載具其他功能(如:記憶、拍照、攝影、 傳輸、通訊、計算等)一律禁止使用。
(二)學生在校期間,如遇緊急狀況或特殊需求時,得向導師或任課老師說明使用理由,經老師同意後,由老師陪同方能開機通話,通話完畢立即關機。
(三)行動載具屬於貴重物品,學生攜帶行動載具進入校園,應自行善盡安全保管之責。如因個人不當保管或違規使用造成之疏失,相關責任悉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四)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前兩次予以告誡並由導師暫時保管行動載具至放學,第三次違規即註銷其使用資格,禁止帶行動載具到校。
(五)學校調查行動載具違規等相關事宜時,學生及家長有義務配合調查。
(六)其他如因課程需求,需使用行動載具,經任課教師同意後方可開機使用,課程結束後,應立即關閉。
(七)家長於上課時間臨時有事需要聯絡學生時,請撥打學校電話:28329700分機教務處211-215、學務處221-225、輔導室241-244,各處室會協助通知導師及學生。
備註:
1.申請期間如有攜帶使用需求,請務必遵守以上「使用規定」。
2.申請期間如有違規,學校仍依「使用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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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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