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聘任辦法」及「臺北市國 民中等學校本土教育計畫推動工作小組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內容如下:
(一)參加資格:年滿20歲以上,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文 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或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 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或政院 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以上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已 持有閩南語或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請勿報 名)。
(二)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兩階段進行,兩階段均合格者, 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1、第一階段:報名資格審查。
2、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本局安 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以語言別分為2組,共通之 教學專業能力課程合班進行課程,語言專業教學能力 課程為分組授課,如附件1),及試教成績平均達 80 分以上者,方為合格。
(三)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時間:
1、報名方式:請於115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4點前, 至下列表單填寫報名資料:https://forms.gle /1Tt9JGrFbbE8aG4N7
2、1月13日(星期二)公告審查通過名單,各語言別報名人 數上限50名,若報名人數不足3人,則該組取消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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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1-02
{{ $t('FEZ014') }}2026-01-09|
{{ $t('FEZ004')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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