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 年 7 月 30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430827252 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
三、附件為計畫、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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