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20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092635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資格:除了就讀本市學校外,必須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 不包括拒學、情緒障礙等其他因素導致無法就學者 。),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
三、檢附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在家教育申請表各1份。
四、如有諮詢事項請電洽承辦人陳碩鴻老師,電話:(02)2874-9117轉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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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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