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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瞭解危險因子對其自身健康的影響,使其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本署自106 年起逐步推動「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計畫」,114 年持續補助22 個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婦幼發展局結合轄區產檢院所或相關單位辦理,為能將符合高風險收案條件之懷孕婦女納入關懷對象,協助廣為周知。
一、 期程:114 年1 月1 日至114 年12 月31 日止。
二、 對象條件:
(一) 健康風險因子:
1. 目前有吸菸或喝酒者。
2. 多胞胎(經評估有收案需求者)。
3. 確診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4. 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二) 社會經濟危險因子:
1. 未滿20 歲。
2. 低/中低收入戶。
3. 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三) 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離島地區(琉球鄉、綠島鄉及蘭嶼
鄉)之孕產婦。
(四) 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
(五) 其他: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婦幼發展局視轄內需求調整之服務對象(如
心理衛生問題、藥物濫用族群、新住民或身心障礙等)。三、 計畫服務內容:
(一) 提供孕期至產後6 週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面對面諮詢、電話訪
視、視訊訪視或到宅訪視)及資源轉介服務。
(二) 針對未滿20 歲、受家暴未定期產檢之個案,及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
延長追蹤關懷至產後6 個月。
(三) 關懷重點項目包含是否定期產檢、避孕、危險因子戒治等衛教,並針
對有社福需求者,提供相關社福資源資訊或協助轉介相關社政單位等。
四、 114 年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婦幼發展局及計畫合作單位聯繫資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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