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前揭申請及審查原則已公告本市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申請作業時序如下: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備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二)應備文件
請參考網址中第四點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50068
三、教育局將於114年5月20日(星期二)前,召開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進行審查,會議通知及個案報告時間另案通知申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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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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