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計畫)
1.申請在家巡迴輔導服務(以下簡稱在家教育)資格:除了就讀本市學校外,必須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不包括拒學、情緒障礙……等其他因素導致無法就學者。
2.申請時間:新生可隨時申請。惟特教資源中心進行在家教育審查時間為每年3、6、9、12月,於審查前會發文至各校,通知申請在家巡迴輔導服務。
3.申請手續:
(1)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育鑑定證明書(影本)。如學生安置於呼吸照護病房、教養機機構、長照機構,請檢附2個月內的繳費收據證明。
(2)特教組受理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申請後,準備相關申請表件,例如在家教育學生申請名冊1份、臺北市國民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1份(如附件一)等。並請將上述表件以聯絡箱(156)彙送,或採掛號郵寄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註名:在家教育申請表件)。如該學生已通過特教教育鑑定,請檢附教育鑑定證明書(影本);另學生如安置於呼吸照護病房、教養機機構、長照機構,請連同安置機構立案證明、2個月內的繳費收據及上述表件一同寄送。
(3)通過審查之身體病弱學生,原則上每學期需重新提出申請 (當審查結果是通過1學期時);多重障礙學生則依照狀況每學年或每學期提出申請(需視審查結果是通過1學年或1學期)。
4.新生評估、審查結果通知與教育代金核發:
(1)新生評估: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收件後,由在家巡迴輔導評估小組主動與家長聯繫,安排與進行評估。
(2)審議結果通知:由教育局發函至學生設籍學校,並請設籍學校轉知家長審查結果。
(3)教育代金核發:
確認通過在家教育身份者(不包含高中病弱學生),由教育局發函通知學生設籍學校教育代金核發之金額(每月3500元,不包括寒暑假,每年最多核發10個月)。由設籍學校將印領清冊(一式兩份,需蓋學生私章)繳交給中心進行彙整,之後教育局將另撥款至各校,再由各校匯款至學生或家長帳戶。日後如教育代金申請與核發流程有變動,請依教育局發函內容辦理。
5.欲申請在家教育之學生,需先至設籍學校完成報到與註冊手續後,方能提出在家教育申請。
6.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服務:審查通過之在家教育確認生,經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統一派案後,由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與學生家長、設籍學校端聯繫,進行上課時間安排,並提供教學、資源連結、行政聯繫等服務。
7.在家教育服務之異動:
(1)在家教育以返校適應為目標,如通過在家教育確認生每週能穩定返校適應5個半天(含)以上,且持續一個月,則視同終止在家教育資格。
(2)確定異動者,例如學生轉學(轉出、轉入)、病故、安置異動(含不再申請者)等因素,請設籍學校填報異動表(若無則免填),一份請逕送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一份學校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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