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有關申請在家巡迴輔導服務(以下簡稱在家教育)資格:
除了就讀本市學校外 ,必須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 不包括拒學、情緒障礙……等其他因素導致無法就學者 。
(欲申請在家教育之學生 ,需先至設籍學校完成報到與註冊手續後, 方能提出在家教育申請)
二、申請手續
(一) 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 3 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 、 教育鑑定證明書(影本) 。 如學生安置於呼吸照護病房 、 教養機機構 、 長照機構請檢附 2 個月內的繳費收據證明 。
(三) 通過審查之身體病弱學生,原則上每學期需重新提出申請(當審查結果是通過 1 學期時);多重障礙學生則依照狀況每學年或每學期提出申請(需視審查結果是通過 1 學年 或 1 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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