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
「臺北市信義區『香堤廣場』周邊戶外區域(範圍係位於本市信義區松高路、松智路、松壽路及松高路20巷間之區域,包括香堤大道、香堤大道廣場、松壽廣場、新光三越百貨台北信義新天地A8館、A9館、A11館之1樓騎樓及地下1樓出入口周邊、微風松高之1樓騎樓及面松高路門口之前方廣場、台北艾麗酒店松高路門口之前方廣場、及實施禁菸措施區域內之周邊人行道。),自113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臺北市文山區『拓真社區』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3年6月15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 $t('FEZ003')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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