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113學年度旨揭作業採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批次作業,申請日期自113年5月30日(星期四)起至113年6月6日(星期四)止。
二、經本市鑑輔會於新學年度安置並完成報到之公立幼兒園特幼班新生,倘於新學年度開學前向本局提出臨時安置申請,視同放棄原安置資格,不得異議。
三、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https://www.wsses.tp.edu.tw/nss/s/websser/index)最新消息項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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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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