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36675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度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264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
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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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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