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2年3月7日北市社障字第 1123038782號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2年2月16日召開112年度手語 翻譯及聽打服務聯繫會議決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係為保障聽、語障者參與公共事務之基本權利,各機關自辦或委外辦理活動及課程時,應參酌「身心障礙者融 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視需要提供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服務,並將相關人員費用納入預算籌編規劃,以尊重個別差異並提供支持措施。
三、另本府社會局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辦理本市聽語障溝通服務方案(含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倘有使用需求,可逕洽該會申請,相關資訊可參閱本局網站(網址為https://dosw.gov.taipei/)/相關服務/ 身心障礙者服務/無障礙服務(含停車證)/臺北市聽語障溝通服務方案(手語翻譯、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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