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1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16023號函
自112年3月6日起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新規定調整校園內防疫措施如下:
(1)校園內不強制佩戴口罩,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如下:
A.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
B.惟本身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依指揮中心規定,於室內空間(室
內場所)建議佩戴口罩。
C.進入健康中心者,請佩戴口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室內口
罩鬆綁通案性措施,於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及公共運輸)應戴
口罩,各級學校健康中心、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比
照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
(2)確診者:
A.居家照護5日+自主健康管理7日
B.確診者復課注意事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免快篩即可正常到校上
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
餐飲水外均應全程佩帶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
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3)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
A.居隔0日+自主防疫7日。
B.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可入校上班、上課(學校無須檢核快篩結
果);如出現症狀則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
(4)班級午餐隔板由各班決定是否維持(為維護衛生相關,建議維持使
用,近期仍有腸病毒、流感或諾羅病毒等;確診者自主健康管理期
間,在校用餐時仍應使用隔板)。
(5)若班級學生確診,不再主動造冊發放快篩劑給班級師生及要求回家進
行篩檢,如各班有需求者可至學務處申請。
(6)校園內持續落實環境清潔、定期消毒,以及宣導「生病不上學」等衛
教資訊。
{{ $t('FEZ003') }}2023-03-09
{{ $t('FEZ014') }}2023-03-24|
{{ $t('FEZ004') }}2023-03-09|
{{ $t('FEZ005')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