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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雨農國民小學111學年度第二類市長獎審查實施計畫
111.5.13 第二類市長獎審查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臺北市士林區雨農國民小學畢業生市長獎評選辦法辦理。
二、目的:遴選審查本屆畢業生第二類市長獎。
三、組織評選人員:組成第二類市長獎審查委員會。
(一)校長:為審查委員會之召集人暨主席。
(二)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
(三)教師代表:教師會代表2名(非當年度高年級之教師)。
(四)家長代表:家長會代表2名(非當年度高年級學生之家長)。
(五)執行秘書:註冊組長。
四、評選對象:參加班級初選,依積分高低獲班級推薦,每班一至三名。
五、評選時程:
(一)評選辦法:於每年下學期期中評量之後進行評選
(二)班級初選:
1.畢業班於5月份第一週辦理班級初選。
2.班級推薦一至三名參加複審。
3.受推薦學生於5月份第二週週五前繳交證明文件一冊至教務處。
4.入選資格:受推薦學生錄取依據。
(1) 積極向學,準時交作業,上課守秩序。
(2) 品德優良,品行端正,對師長有禮貌。
(3) 學習態度良好,樂於助人。
(4) 遵守校規,無重大違規事項。
(三)審查委員會複審:於5月份第四週週五前公開審核,會後公佈排序名單。
六、評選標準:
(一)證明文件:
1.參加初選學生應製作「證明文件」一冊。
2.證明文件格式說明:依所得獎項填寫「臺北市士林區雨農國民小學第二類市長獎申請表」,並附證明文件影本,以A4資料夾裝訂成冊,提供審核。證明文件為立體者,請拍照黏貼於A4紙上,姓名、名次、比賽項目必須清晰可辨,否則不予計分。
3.申請表放在文件最前頁,證明文件影本先按類別序、再按年級序排列,順序與申請表相同即可。
(二)複選審查項目:
1.證明文件:
(1) 採計證明是否有效。
(2) 證明文件對應積分是否正確。
2.積分:
(1) 積分標準參見「臺北市士林區雨農國民小學第二類市長獎審查積分標準」。
(2) 以總積分高低進行排序,按總積分高低排序決議之。
(3) 積分相同者以獲「高分項」較多者優先錄取。
(4) 積分高者如有異動,按積分序位遞補之。
4.如有疑義由審查委員會討論決議之。
七、本計畫以下述方式公告:
(一)各班一份參閱,並以聯絡單轉知畢業生家長以下述方式取得文件。
(二)申請第二類市長獎之相關計畫、申請表格等文件,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或是「學校經營典章」欄位下載。
八、本計畫經審查委員會送校長陳核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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