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自111年9月12日起追加劑接種作業調整 如下:
(一)基礎劑最後一劑/基礎加強劑與第一次追加劑之間隔維持 現行「間隔至少3個月(12週)以上」。
(二)第一次追加劑與第二次追加劑之間隔由現行「間隔5個月 以上」調整為「間隔至少3個月(12週)以上」。
(三)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間隔由現行「間隔5個月以 上」調整為「間隔至少3個月(12週)以上」可接種一劑追 加劑。
(四)確診後維持現行「自發病日起至少間隔3個月(90天)後接 種」。
{{ $t('FEZ003') }}2022-09-15
{{ $t('FEZ014') }}2022-10-15|
{{ $t('FEZ004')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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