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臺北市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第1屆委員任期將於111年 10月31日屆滿,具備家庭教育意識人選參與遴選。
二、資格詳如附件簡章:本市教師會、學生家長團體及其他與推展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等團體代表。家庭教育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三、受理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四、推薦單位及人數:教育部、本市各局處與所屬機關(構)(學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本委員會現任委員(含自我推薦)、本市國小校長協會、本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得各推薦至多2人參與遴選,可推薦委員類型包含「本市其他與推展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代表」及「家庭教育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教師會:本市依教師法設置之教師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本市教師會代表」委員類型遴選。學生家長會: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設置之學生家長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本市學 生家長團體代表」委員類型遴選。立案5年以上之推展家庭教育相關公私立機構:得推薦其 團體代表至多2人參與「本市其他與推展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代表」委員類型遴選。
五、貴單位倘有轄管家庭教育相關協同合作領域之民間團體, 亦請協助轉知。
六、另貴單位推薦人選時,被推薦者應具備重視家庭教育意 識,且無違反家庭教育法推展與宣導之行為,並請留意性 別比例。
七、檢附臺北市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第2屆委員公開推薦遴選簡章暨推薦表,並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doe.gov.taipei/)首頁/最新消息/終身教育,及本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s://www.family.gov.taipei)供下載。
八、請依限將推薦表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至本市 家庭教育中心;推薦表電子檔併請傳送至loolin@mail.taipei.gov.tw(左列全為英文小寫)。如有疑義,可電洽林組長(02-25419690轉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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