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
{{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9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261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普及本土語文教學生活化,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素養導向教學,營造校園本土語文學習環境,特試辦本項競賽活動。
三、本項比賽性質為團體賽,因本縣「111年度語文競賽」初賽及複賽屬性皆為個人賽,倘本縣超過2所以上學校有意願組隊參加全國賽,須協調或另行辦理本縣選拔賽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賽,爰請各校調查組隊參加意願,並請於文到5日內函復(若無意願免函復)本府彙整,本府再另案規劃辦理。
四、旨揭試辦競賽計畫內容,節錄如下:
(一)各競賽單位參加全國決賽時,各語言各組以1隊為限。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6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國中、高中尚未開設本土語文課程之年級別(不包含國中七年級及高中十年級),可跨班組隊或由同一本土語言社團組隊。
(二)競賽對象及組別、人數 :
1、對象及組別:
(1)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3)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五專前3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應由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2、各隊人數:閩南語、客家語每隊6至8人,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8人。
3、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各語各項目,各競賽員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三)競賽語別 :
1、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2、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3、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各組均參加)。
五、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六、其餘內容請自行參閱實施計畫。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7-18
{{ $t('FEZ014') }}2022-10-22|
{{ $t('FEZ004') }}2022-07-18|
{{ $t('FEZ005')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