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請學校配合旨揭鑑定工作宣導及報名事宜,協助學生轉介至所屬行政區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學校進行報名作業,就讀私立學校之學生得選擇報名私校所在行政區或戶籍所在行政區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學校,額滿學校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者,仍應受理鄰近學校學生之轉介報名。
三、請依計畫第4頁安置年級一覽表,受理學生報名,安置年級一覽表未填報之年級不予鑑定安置。(例:信義區一般智能資優班學校提供3年級安置,信義區內之學校應受理109學年度2年級學生報名;中山區一般智能資優班學校提供3、5年級安置,中山區內之學校則受理109學年度2、4年級學生報名。)
四、通過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其安置輔導方式如下:
(一)三年級
1、就讀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一律安置該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2、就讀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得就「分散式資優資源班」、「特殊教育方案」(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星資優方案)擇一辦理。
(二)五年級:一律安置受理轉介鑑定學校之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五、為就近提供學生特殊教育服務,學校協助學生轉介參加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應以學校所屬行政區內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學校就近轉介,各校因就近轉介而擬跨行政區者,應報局同意後始得辦理。
(一)北投區明德國小學區榮華里學生,得就近轉介士林區士東國小。
(二)其餘各校因就近轉介而擬跨行政區者,請於109年10月15日(星期四)前,檢附學生戶口名簿及報名表影本,函報本局審核。
六、鑑於往年多有家長反映未獲旨揭鑑定訊息,請務必將本項鑑定報名訊息登載家庭聯絡簿及班級重要事項,以利所屬學生、家長知悉。另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個人、團體或機構之學生,亦請同步通知,以維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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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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